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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责原则

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责原则

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主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。这意味着,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,可能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。

以下是具体的归责原则:

1. 无过错责任原则 :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即使他们主观上没有过错。

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2.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:

在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,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来避免承担责任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,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如果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,则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饲养动物的行为并不限于直接的身体接触,例如犬只的吠叫、闻嗅或追逐等行为,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并导致身体损害,从而构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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