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特殊病种报销政策

浙江省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报销比例 :
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为60%。
住院医疗费用中,重大疾病住院限额为9.6万元。
2. 起付线 :
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,2000元以下部分不予结付。
3. 报销范围 :
包含恶性肿瘤的放疗、化疗和镇痛治疗。
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。
肾脏、心脏瓣膜、造血干细胞、肝、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。
糖尿病1型、2型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。
高血压病(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、2级高血压、3级高血压)。
冠心病。
风湿性心瓣膜病。
脑血管意外后遗症(脑梗死、脑出血、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)。
支气管哮喘。
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。
慢性肺源性心脏病。
4. 特殊病种管理 :
特殊病种通常包括病情较重、治疗方式稳定且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。
恶性肿瘤每5年资格审查一次,临床治愈者不再纳入特殊病种管理范围。
脑血管意外期限为发病之日起2年内。
肺结核期限为2年。
5. 门诊特殊病种备案 :
杭州市将恶性肿瘤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血友病等17种特殊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。
备案成功后,在一个结算年度内,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,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。
6. 其他注意事项 :
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应妥善保管,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。
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,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。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,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,请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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